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
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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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位于两个安全 |
位于袋形走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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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
耐火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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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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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 |
25 |
20 |
— |
20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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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疗养院 |
35 |
30 |
─ |
20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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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35 |
30 |
— |
22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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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民用建筑 |
40 |
35 |
25 |
22 |
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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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